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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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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定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关键词】:离婚,民事纠纷

    一、离婚管辖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军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婚姻,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常见问题

    1.你们律师收费贵吗?有优惠吗?

    答:我们按重庆律师收费标准从高计费,而且有最低收费限额,如果您在意律师计费之高低,我们不是您的最佳选择。

    2.可以风险代理吗?

    答:我们不受理风险代理法律事务,律师费得在委托时一次性付清。原因是我们会把全部精力用于办案,不会随时惦记着还有律师费没有收取。

    3.律师为什么不保证一定胜诉?

    答:我们受理法律事务,会审慎评估法律事务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但影响胜诉的因素除了律师的执业水准之外,还有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等多种因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合理预期法律风险。

    4.我想先咨询一下,再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办理,可以吗?

    答:可以先按不同事项提交咨询办理单,并支付相应咨询费,具体可查看(点击查看)。咨询后,需要进一步委托律师办理的,可以从应付律师费金额中扣减已付咨询费。

    5.你们的优势是什么?

    答:专业,具体体现在法律解决方案和律师代理意见上。

    第一步:了解业务 第二步:提交办理单 第三步:事务所受理 第四步: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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