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控告不仅是法律赋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法律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正确地行使控告权,对维护我国法制的尊严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关系和区别
控告状和刑事自诉状都有控诉的性质,但二者也有区别:
(1)投诉机关不同。
控告状的投诉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刑事自诉状的投诉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2)指控的范围不同。
控告状可以指控一切犯罪事由,而自诉状指控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犯罪(自诉案件的范围有法律明确规定)
(3)投诉主体不同。提出控告状的控告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刑事自诉状的自诉人,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