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经营性用房和商业性用房租赁合同书的定制。
2、定制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房屋(住房)租赁合同书”业务,律师业务统一代码:5001000201706062,详细(点击查看)。
二、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四、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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