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很多当事人在找律师打官司时,首先问的一句话就是:“你与某某法院法官的关系怎么样?”,律师只要承诺,你放心某某法院我非常熟悉,什么关系我都有。于是当事人就会很放心地把官司交给律师去打。
基于当事人都有这样的心理,于是一些非常聪明的律师们,就把律所或律师的办公室设在法院周围,当当事人去找他们时,他们就或多或少地宣传与法院的关系如何如何,当事人听了当然也心花怒放。
不过,凡事不是绝对的,关系有时会害死人的。我的老朋友吴伯,一个广告公司的老板,在2000年时因为向他人甲和乙借款60多万,借条是甲一人签的名,约定一年后偿还,并约定每一个月支付1万元的利息,可到了06年甲和乙仅仅支付了10万元,在吴伯的再三追讨下,甲和乙又向吴伯出示了一张一模一样的借据,时间写为2000年(实际上是2006年书写的)。拿到这张借据后,吴伯就在法院周围的某律师所找了一名年轻女律师帮他打官司,这名女律师承诺这官司肯定能打赢,因为她的老公就是该法院的法官,法官应该给面子。吴伯一听高兴级了,完全将案件交给这名毕业不久的女律师去做。结果一审败诉,法庭上甲和乙不承认后来的借据是06年写的,法官说借据已过诉讼时效。上诉到中院时,官司还是败诉。吴伯后来告诉我,说官司败诉与他的律师无关,是因为对方请的代理人更有关系,是该法院退休的法官,所以败诉。
稍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关于这个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关系的问题,而是那张后来书写的借据,只要女律师在庭审时要求对后来书写的借据向法院申请时间鉴定,官司肯定就能胜诉。但那名毫无经验的女律师却忽视了。
这个案例,我要告戒当事人千万不要盲目相信那些所谓“有关系”的律师的话,我就认识一个律师每天专门和公安和法院法官打麻将,建立自己所谓的“关系网”。但没想到的是这名律师却因某法院被纪检部门“双规”的法官举报,一起进去了。同样,我遇到另外一个当事人老李,他就亲口告诉我,他打一审时官司败诉,到二审时为了把官司打赢,律师告诉他应该走走“关系”,他信以为真,就委托律师给法官送了5000元钱,没想到二审还是败诉。后来他去找他的律师为什么会败诉,律师说,应该是对方送的更多,一句话把责任推给了法官。老李说,他有苦说不出,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作为律师,我要奉劝当事人,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关系”,打官司主要靠证据和法律。我也要奉劝那些有“特殊关系”的律师们,在现实中确实有律师靠关系赢了官司的,但俗话说的好“纸始终包不住火”,或者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当你的“特殊关系”倒霉的时候,你也不会有好日子的。重庆的乌小青局长和他的律师情妇,广东的杨贤才局长和他的老乡,大名鼎鼎的陈卓伦律师不就是前车之鉴吗? |